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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充分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能的整合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在同一管理阶段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具体包括: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同步,土地储备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预审同步,划拨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同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环节、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
建设单位在申报并联事项时,可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试行期内,市政工程项目根据情况可选择同步申报或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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