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许可证阶段
一、业务描述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领:对已实施供地的建设项目,条件具备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提交资料: (一)建设用地批准书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2、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复印件) 3、出让合同及土地收入付款凭证(出让土地)(复印件) 4、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审核签证意见、社保部门证明(复印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搬迁证明(房屋保留)(复印件) *6、属划拨项目的备齐上述材料后可同时申请。 (二)建设工程许可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四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纸质三套,电子盘片一份),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纸质各二套,电子盘片一份),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8、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原件各一份); 14、分层面积表;(原件二份)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地形图及施工图各一套) 4、《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25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许可证阶段
一、业务描述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领:对已实施供地的建设项目,条件具备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提交资料: (一)建设用地批准书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2、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复印件) 3、出让合同及土地收入付款凭证(出让土地)(复印件) 4、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审核签证意见、社保部门证明(复印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搬迁证明(房屋保留)(复印件) *6、属划拨项目的备齐上述材料后可同时申请。 (二)建设工程许可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四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纸质三套,电子盘片一份),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纸质各二套,电子盘片一份),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8、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原件各一份); 14、分层面积表;(原件二份)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地形图及施工图各一套) 4、《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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