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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验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二、办理机构 
   竣工规划验收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请条件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并已完成竣工规划检测。 
   四、提交材料(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资料(市政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成果资料)(原件); 
   4、建设单位自行申请竣工验收的需要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通过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五、流程 
   受理申请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图)原件。经审核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的,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论通知单》。建设方整改或经处罚完毕后,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竣工规划验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二、办理机构 
    竣工规划验收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请条件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并已完成竣工规划检测。 
    四、提交材料(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资料(市政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成果资料)(原件); 
    4、建设单位自行申请竣工验收的需要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通过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五、流程 
    受理申请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图)原件。经审核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的,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论通知单》。建设方整改或经处罚完毕后,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