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阶段
一、业务描述
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以外,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建设用地预审:各类新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扩建需要使用原址以外土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在批准农转用、土地征用或申办供地审批前,均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预审。
二、提交资料:
(一)选址意见书
1、《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市局审批项目三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虚线(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注明用地户名和用地面积,市政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还应注明起迄点及经由点的位置和道路、管线等的走向及范围;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
4、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需要使用其它单位土地的,须加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7、如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须加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原件一份);
8、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加送反映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0、对于土地储备项目,规划和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许可可同时申请,除申请表外其他资料按规划用地许可送审要求提交。
(二)土地预审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原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3、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预审申请表(原件)(工业项目用地)
4、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拍挂)预审申请表(原件)( 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原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
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
11、储备地块前期开发情况说明 (原件)(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12、土地储备计划批复及*市政配套专业规划(或征询意见) (复印件)(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13、规划地块规划参数及附图和*区域控制性详规及附图 (复印件)(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
14*、原预审意见 (复印件)
三、领取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图。
4、领取《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或《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