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沪府函〔2017〕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按照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目标要求,加快地质矿产工作转型,积极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开辟城市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安全新体系,提升地质工作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为全国城市地质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加强地质资源环境调查评价,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适度有限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大力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推进绿色国土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地质数据平台,完善地质信息服务机制,推进地质成果信息社会化共享。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年5月24日
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提升地质矿产工作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矿产工作以保护地质环境、保障城市地质安全和服务城市发展为主的实际,编制了《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上海市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市辖行政区域面积83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总数2415.27万人,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10.31万元。根据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提出,到2040年上海将建设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繁荣创新之城、幸福人文之城、韧性生态之城。
(二)地质环境与地质资源现状
1.地质环境特征
上海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界长江入海口。全市陆域主要是距今6500年以来在河口动力沉积作用下逐渐堆积形成的滨海平原,区内地势低平,地面平均高程4米左右,地表以下多为厚达200~320米的松散沉积物。
滨江临海的独特自然地理条件和区位优势奠定了上海城市兴旺和崛起的基础,并始终支撑着上海城市的大规模建设和快速发展。但由于上海成陆时间短、地势低平、松散层深厚、浅部软土层和含水砂层广泛发育,地质环境系统相对脆弱。上海自开埠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类活动引发了多种环境地质问题,对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上海市市域范围图
地壳稳定性问题对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影响。上海濒江临海,除了上海本地的地震外,给上海造成一定影响的主要都是邻近区域的地震,目前,我国东部沿海进入了地震活跃阶段,长江口潜在震源区及其邻近海域中小地震时有发生,被中国地震局列为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上海及邻近海域的地壳稳定,是上海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地面沉降对上海的城市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上海是我国地面沉降发生最早、影响最大、带来危害最严重的城市。由于历史上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等原因,已造成了严重的地面沉降,市中心平均最大累积沉降量近2米,对轨道交通、防汛设施、越江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构成威胁。自2000年以来,上海市加大了地面沉降防治力度,规范和强化了地下水管理,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地面沉降控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不均匀沉降现象仍较为突出,对城市安全影响将长期存在。
土地质量已成为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制约因素。上海在近百年的工业化进程中,由于生活垃圾、工业“三废”排放及农药的不规范施用,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土地质量问题。部分工业用地和交通干线两侧土壤污染较明显,全市耕地土壤点位达标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壤环境安全风险值得关注。
2.地质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贫乏,对外依存度大
受成矿条件限制,上海的矿产资源十分贫乏。上海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共4类14种,其中能源类矿产2种:浅层天然气和地热;金属类矿产6种:为铜主生矿和银、锌、金、铁、镉伴生组分;建材及非金属类矿产4种:泥炭、安山岩、石英砂和粘土;水气类矿产2种:地下水、矿泉水。
在已发现的矿产中,地下水资源勘查程度较高,资源较丰富,但开发利用受地质环境约束程度较高,历史上不合理的开采已造成了严重的地面沉降;经过多年来对地下水开采的不断压缩,2015年全市开采量仅为430万立方米。矿泉水资源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2015年全市矿泉水开采量为54.96万立方米。浅层天然气、泥炭民间曾零星开采,资源量有限。金山区张堰铜矿已探明内蕴经济的控制储量(332)和推断储量(333),但受环境和资源等因素制约,一直未开发利用。基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上海市从2000年起全面禁止了建筑用安山岩的开采,并陆续关停了大部分砖瓦粘土企业。
目前,对上海国民经济发展比较重要的矿产品有能源矿产(石油、煤)、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钒)、化工矿产(硫、磷、硼)、建材及非金属矿产(石灰石、玻璃硅质原料)等四类,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市场供给。其中,石油主要来源于中东、非洲和南美等地区,煤炭则主要来源于国内主要产煤省区,铁矿石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和巴西。
(2)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大,现状开发利用仅限于中浅层
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是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实现广域空间统筹的重要途径。目前,上海地下空间开发规模达到8000余万平方米,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开发层次以中、浅层为主(-40米以浅),深层地下空间开发尚未起步。现有地下空间以交通设施为主,占比超过70%,其他主要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等。
(3)岸线、滩涂资源丰富,亟待科学合理利用。
上海市位于陆海相互作用的河口海岸地区,江海岸线总长521 千米,近岸水域水深大多小于10 米,以杭州湾内的金山深槽水深最大,超过20米,最深处可逾50米。
上海滩涂资源由长江径流携带丰富的泥沙在河流与海洋动力相互作用下沉积而成,主要分布在崇明北支边滩、崇明南沿边滩、崇明东滩、北港北沙、横沙东滩、长江口南沿边滩、杭州湾北沿边滩等地区,-5米线以上滩涂资源总量约2300平方公里。
二、第二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施以来,上海市通过完善地质工作相关法制、机制建设,在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及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共享等方面严格执行规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推进落实,地质工作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法制建设,为各项地质工作的推进落实提供了法制保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划期内制定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完善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为规划实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编制专项规划,细化落实了规划目标任务。规划期内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二五”防治规划》、《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上海市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上海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09.7-2012.6)》等专项规划计划,支撑了第二轮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有序推进落实。
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升了地质工作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加快了政府管理流程创新,以制度促工作推进,制定了《地质工作进一步服务于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所有地质工作渗透到行政管理流程,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城市地质工作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建立了上海市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初步实现了控制深度达数百米的全市域、不同地质结构的“透明化”显示,地质工作服务城市发展、保障城市安全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推进落实了各项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地面沉降控制效果,实现了地面沉降控制目标;基本建成了覆盖地面沉降、土地质量、浅层地热能等环境要素的地质环境监测网;围绕海洋强国及蓝色国土管理开展了海岸带地质调查与监测工作;地球化学等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大成效,调查成果应用于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并启动工业用地转型地球化学风险评估工作;围绕清洁能源服务应用,开展了全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共享机制,建立了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了地质成果社会共享。
专栏1 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规划指标 |
完成情况 |
重要区域城市地质调查 |
100平方公里 |
988.8平方公里 |
1:25万海域地球化学环境调查评价 |
7000平方公里 |
7144平方公里 |
长江河口砂矿资源调查与评价 |
109平方公里 |
109.76平方公里 |
1:25万海砂资源普查 |
7000平方公里 |
13000平方公里 |
浅层地温能资源潜力调查 |
6340平方公里 |
6742.6平方公里 |
全市年平均地面沉降量 |
<7毫米 |
5.1毫米 |
生产砖瓦取土用地恢复 |
0.5平方公里 |
0.5平方公里 |
砖瓦粘土企业生产场地恢复 |
0.63平方公里 |
0.63平方公里 |
历史遗留采石场矿山环境治理 |
0.45平方公里 |
0.35平方公里 |
收集工程地质钻孔数量 |
>100万个 |
102万个 |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上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在上海创建卓越的全球城市背景下,如何继续发挥好地质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实现转型发展,地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一轮国家战略实施对地质工作的保障与支撑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位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交汇点,肩负着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参与全球竞争,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新一轮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上海地质工作如何主动适应新常态,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好保障与支撑作用,并在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共享及在统筹陆海国土资源、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起到全国示范引领作用,将面临极大挑战。
上海创建卓越全球城市的宏伟目标需要破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约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等难题和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传统老工业基地遗留的水土污染等资源环境问题的约束,需要地质工作在地质条件、资源与环境评价方面的技术支撑;上海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也需要地质工作进一步发挥保障作用。
上海地质工作在创新能力和体制、机制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上海城市地质工作成果已在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得到应用,但是从整体上看,地质成果存在技术短板,创新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十三五”期间,地质工作应抓住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技术方法、工作理念、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构建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服务与保障城市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提升地质工作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实现地质工作的转型升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面对城市发展存在的资源、环境和城市安全问题,强化地质科技创新和引领作用,实现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地质工作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为促进上海成为更可持续发展的韧性生态之城保驾护航,也为全国城市地质工作起到引领和示范效应。
二、基本原则
——需求驱动,聚焦重点。以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需求为导向,加强各项地质工作的融合,重点聚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人为工程活动和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城市地质工作。
——安全优先,保障生态。在确保城市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规划部署服务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地质工作。
——创新引领,协调联动。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
——社会参与,成果共享。提升社会力量的参与度,突出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社会共享服务。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建成与上海追求卓越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城市地质工作体系,服务与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并对全国城市地质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提升对地探查能力。提高地质调查精度,全面刻画上海市地下500米深度范围三维实体地质结构,实现地下地质体透明化显示。
——强化海陆统筹的地质调查与评价。建成海陆统筹的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体系和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
——强化清洁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推进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地热能资源示范应用。
——建成国内一流的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整合完善已有各类地质环境监测网,建成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共享共建的国土资源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预警体系,实现全市地质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智能分析、科学预警、统一发布及共享应用。
——建立国内一流的城市地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涵盖区域地面沉降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防治的城市地质安全防控体系,持续有效管控地面沉降,全市平均地面沉降量持续控制在6毫米/年以内,减少不均匀沉降;建立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地质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机制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构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地质成果社会共享体系。适应大数据、移动技术、物联网技术要求,在数据集成的基础上构成全天候的、实时的、面向社会不同需求的地质成果社会共享体系。
专栏2 规划期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规划指标 |
指标属性 |
地质资源环境调查 |
1: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 |
6833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1100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
重点规划区浅层地热能资源详查 |
1000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
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 |
≤3处 |
预期性 |
|
地质资源开发利用 |
地下水资源开采量 |
≤800万立方米/年 |
约束性 |
固体矿山数量 |
0个 |
约束性 |
|
矿泉水资源开采量 |
≤80万立方米/年 |
约束性 |
|
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 |
500万平方米 |
预期性 |
|
新增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 |
≤3个 |
预期性 |
|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0.12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砖瓦粘土企业生产场地占用土地恢复 |
0.80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
全市年平均地面沉降量 |
≤6毫米 |
预期性 |
|
地下水人工回灌量 |
≥2300万立方米/年 |
预期性 |
(二)2025年展望
地质资源全面掌握,地质环境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防治更加有效,地质工作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上海城市地质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围绕地质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于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的宗旨,结合上海地质工作和地质环境现状,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地质资源环境综合地质调查,查明基础地质背景和三维地质结构,实现全市地下透明化显示,开展区域稳定性和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全市生态保护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不同工作区域,依据其发展定位和功能特点,分层次部署其他地质工作。
一、城市开发区
查明为城市建设活动服务的地质体空间分布,进行常态化的地质环境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营。加强工程性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严格深基坑地下水开采管理;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工作和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地质安全性评估。开展工业用地转型利用的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为创建安全人居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出让工业用地水土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地质量档案,服务于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示范,促进清洁能源利用。
二、基本农田区
重点开展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监测、评价和预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保护区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为生态治理修复提供依据。加强青草沙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表层沉积物和水下地形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营。开展崇明东滩、九段沙湿地等自然保护区演变规律研究,提出保护对策建议。开展砖瓦粘土企业用地和历史遗留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恢复,改善地质环境。
四、长江口、杭州湾及其临近海域
开展海陆一体综合地质调查,构建海陆一体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服务于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开展岸线、滩涂资源调查,为制定岸线、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开展横沙东滩等新成陆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及地面沉降机理研究,开展海(江)堤沿线地面沉降监测与研究,为海(江)堤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地质资源环境调查评价
一、地质资源环境综合调查
(一)地质环境综合调查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浦东和崇明东部区域地质调查,查明海岸带地区基础地质背景和三维地质结构,为区域稳定性评价、工程适应性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区域稳定性调查。围绕主要深部地质构造问题,开展活动性断裂、断陷盆地等区域地壳稳定性主要影响因素调查,为城市安全评价提供背景资料。
2.环境地质调查
工程地质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开展全市海域和陆域0-300米范围内与城市规划建设关系密切的工程地质调查。构建海陆一体工程地质结构,开展工程地质评价,为城市规划建设、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水文地质调查。开展全市陆域1:5万水文地质调查,重点调查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0-300米深度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地面沉降调查。开展横沙岛东滩、临港新城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沉降现状调查,为新成陆地区欠固结土沉降机理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宝山、闵行等重点地区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结合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开展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重点规划区和城市更新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结合上海新一轮城市规划,在黄浦江两岸、川沙等重点规划区和桃浦、吴泾等城市更新区,开展以工程地质和水土环境质量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为详细规划和水土环境质量管控服务。
(二)地质资源调查与勘查
1.地质资源调查
地热能资源调查。紧密结合上海新一轮城市规划,查明重点地区浅层地热能资源赋存条件和资源潜力,优化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精准指导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在中深层地热资源远景区开展可行性勘查,为进一步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探矿权设置和投放奠定基础。
岸线与滩涂资源调查。调查岸线资源现状和潜力,对重点区域海砂资源进行详查,开展滩涂资源调查,为制定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2.探矿权设置区划
为使上海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和切实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以摸清资源家底为主要任务,仅在中深层地热远景区综合分析评价和可行性勘查的基础上,选择资源潜力较大区块新设置不超过3个中深层地热资源探矿权规划区块。
二、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
在全市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基础上,围绕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地质、资源、环境问题,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判定地质环境承载状况,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规划布局等的相关对策建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开展区内构造应力场的数值模拟和区域地壳变化特征分析,分析孕震的区域地质背景,开展海陆一体化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从保障城市安全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水土环境质量评价。基于全市水土环境监测网,按年度开展全市水土环境总体评价;开展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整理复垦全过程水土环境质量评价,建立土地质量档案,服务于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开展不同规划用地类型水土环境质量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的适宜性提供科学依据。
地面沉降综合评价。深化地面沉降分区管控关键技术综合研究,建立地面沉降分区管控体系,提升地面沉降防治精细化程度和综合能力。开展新成陆地区地面沉降调查与沉降机理研究,深化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防治研究与应用,强化重大市政工程沿线地面沉降监测预警。
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依托地质调查、监测成果和地质信息平台,构建地质资源、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地质环境承载能力等关键指标,判定地质环境承载状况,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规划布局等的相关对策建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地下空间资源探测及安全利用研究
围绕“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结合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定位,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开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综合效益,为大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示范。
地下空间地质环境精细化探测技术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地下空间规划前期,开展城市地质环境调查与地下空间资源评估,研究城市高干扰环境下对地精细化探测技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于地质环境条件提出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建议。
基于地质环境条件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及规划设计理论体系研究。研究基于地质环境条件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探索存量地下空间更新再造的实施路径,深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理论体系研究,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
地下空间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地下空间建设及运营期,构建地下空间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地下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关键技术。
地下空间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模拟仿真技术。整合地下空间有关地质、资源、规划、权属地籍、设计施工、监测等数据,并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全市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和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地下空间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监管,开展全要素、全流程模拟仿真技术攻关,促进实现城市地下空间智慧化管理,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此外,为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审批政策,地下地籍登记模式,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协调开发和管理机制,为全国地下空间管理提供示范。
四、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以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为核心,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原则,把地质科技创新摆在地质工作的突出位置,从与全球发达城市地质工作领域发展的比较中提出创新任务,不断增强地质科技理论、仪器装备的创新能力,强化产学研结合,调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力量参与科技创新,有效提升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基础地质研究。开展上更新统以浅岩石地层对比及沉积环境模式、现代河口三角洲-海洋-河口湾沉积体系对比、长江口和长江口东潜在震源区震源机制、区域基底稳定性等专题研究;开展新成陆地区地面沉降机理研究,研究欠固结土沉降机理和发展规律,为欠固结土地区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海岸带地质前沿科技创新。瞄准海岸带地质科学的重大学科前沿,面向上海新一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海岸带地质的迫切需求,以海岸带地质过程研究为导向,开展海岸带冲淤变化规律、滩涂资源演化特征及潜力分析等方面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丰富海岸带地质科学理论;开展典型泥质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方法体系研究,构建针对不同海岸带环境地质问题的监测指标和方法技术体系。
技术、方法及探测设备创新。开展遥感、物探、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仪器设备研制、引进,构建适用于厚覆盖地区和特大型城市的综合地质调查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全面提升对地综合探测能力;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基于海绵城市生态系统的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示范研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后工业化时期地质工作新方法与机制研究,形成新时期地质调查与应用服务体系,为全国相关地质工作的开展提供示范;开展浅层地热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地热能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展虚拟化应用技术、地质数据共享与更新机制、海陆一体地质三维建模技术、地质大数据挖掘技术等地质成果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地质成果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加强地质科普,提升公众参与度。充分利用地质陈列馆、城市规划展示馆、地面沉降监测展示馆等平台,积极发挥行业学会和相关高校在地质科普方面的优势,采用多种传播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地质资源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质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
(一)强化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继续保持地面沉降有效控制
继续加大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科学管理力度,地下水资源开采量持续控制在800万立方米/年以内,地下水回灌能力保持在2300万立方米/年以上,进一步优化采灌格局,实现按区域、分层次地下水采灌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的不合理开采。按照优水优用、应急储备的原则,继续稳妥地实现地下水资源采灌动态平衡的长效管理目标。
(二)适度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促进资源高效优化利用
在继续做好评价管理的同时,合理有序地做好矿泉水开发利用工作。为满足本市对优质矿泉水的需求,结合地质环境保护及地面沉降防治要求,按照总量控制、优水优用的原则,年开采量不大于80万立方米,鼓励大型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适度开发利用天然矿泉水,保留部分矿泉水井作为上海应急水源。加强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防止因不合理开采引起资源的破坏;防止水质污染,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节能减排
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支撑,浅层地热能以服务建筑物供暖制冷为重点利用方向,中深层地热以服务建筑物供暖、休闲旅游为重点利用方向。逐步培育引导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原则,鼓励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促进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全球城市战略目标做出贡献。规划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增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3个。
(四)保护和探索开发其他矿产资源
基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在2016年全面关闭全市砖瓦粘土开采的同时,自2017年起全面禁止开采砖瓦粘土;为保护佘山国家级旅游度假风景区的地质环境,继续禁止开采该区域内的建筑石材;金山区张堰铜矿受环境和经济等因素制约,在规划期内继续禁止开采。
调查了解弃土现状,对标研究国内外弃土资源化利用新理念、新方法,探索研究弃土资源化及再利用途径和方式。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
按照上海市各区域的功能发展定位,结合本市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分布特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分区,主要划分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重点规划矿种为铜多金属矿、建筑石材、砖瓦粘土、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
(一)禁止开采区
佘山国家级旅游度假风景区、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山三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口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重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轨道交通及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和国家与地方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的地区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上海市主城区、新城区和沿海防潮堤两侧1千米范围内亦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金山区张堰铜矿受环境和经济等因素制约,在规划期内划为禁止开采区;全市高速铁路、磁悬浮线等重点基础设施两侧1千米范围内为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禁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依法逐步关闭现有矿山企业,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巡查监督,防止盗采和发生地质灾害事故。
(二)限制开采区
全市除禁止开采区以外地区为固体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停止限制区内新建矿山的审批,逐步压缩矿山数量,严格控制开采总量。
为防治历史上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等因素造成的严重地面沉降,全市除高速铁路、磁悬浮线等重点基础设施两侧1千米范围禁采区外,其余地区均为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限制开采区。严格限制全市的地下水开采活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优水优用的原则,合理有序地做好矿泉水开发利用工作;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须经过严格论证,防止因不合理开采引起的资源破坏和环境影响。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基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规划期内继续禁止建筑石材和金山区张堰铜多金属矿的开采;矿泉水资源以维持现有采矿权的延续、变更为主,原则上不受理采矿权新立申请;继续停止受理砖瓦粘土企业的采矿权新立申请,并按上海市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全面禁止砖瓦粘土开采;为促进中深层地热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依据资源勘查成果,投放地热资源采矿权不超过3个。
第六章 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
一、完善国土资源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监测网
围绕上海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问题,整合已有地面沉降监测网、水土环境监测网、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网等,建成国内一流的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共享共建的国土资源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包括空中的GPS、InSAR、遥感监测,地上的地面水准测量、土地质量监测、潜水水质监测,地下的基岩标分层标、地下水位、水质监控、浅层地热能监测等,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服务能力。
重点优化完善土地质量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部署土壤环境监测点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针对不同海洋沉积物环境特点布设沉积物监测剖面;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和地面沉降监控盲区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站,针对新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充建设分层标组,进一步提高地面沉降监测能力,同时完善深层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基本形成上海市浅层地热能监测网络,提高浅层地热能监测能力;优化涵盖海岸带水下地形、水下表层沉积物质量、潮滩地形、海堤沉降等内容的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陆域-海域一体监测网络。
二、构建地质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构建涵盖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土地质量、水下地形变化、地热等的地质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区域地面沉降监测,主要包括覆盖外环线以内及重点规划建设区的地面沉降精密水准测量、覆盖全市的GPS、InSAR及地面沉降监测站监测工作,重点开展轨道交通、防汛墙、高架道路、海堤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分层标及沿线水准点测量、重大基础设施沿线与区域地面沉降基准网联测,掌握其不均匀沉降特征;完善水土环境监测方法、监测预警指标及评价技术方法等,根据城市功能区划、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以及水土环境质量现状,每年对一级土壤环境监测点、浅层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测;对海岸带地区侵蚀淤积、底质组分变化、海堤沉降进行监测;对全市浅层地温进行日常监测,对代表性地源热泵工程换热区地温、地下水质及热泵系统运行参数进行监测。
三、制定地质环境监测标准,创新地质环境监测方法
制定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方法体系,细化制定相关地质环境监测管理配套办法,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的要求,保障监测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地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构建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依托重大工程地面沉降骨干监测网和工程沉降监测网,建设集地质数据、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及工程结构数据为一体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风险预警平台,研究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预警指标体系、预警值及预警等级,建立生命周期内地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海陆一体、多应用服务支持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支撑系统,实现地面沉降、水土环境、海岸带地质环境、浅层地热能及工程应用等全方位监测信息集成,实现与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的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完善地质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提升对政府决策支持、专业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全方位共享能力。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对全市地质环境的全覆盖监控,达到监测自动化、集成管理一体化、分析数字化、决策和预警发布智能化。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以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在完善地质调查评价体系、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不均匀地面沉降防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营。
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以地面不均匀沉降防治为重点。加强地面不均匀沉降控制,减小不均匀沉降对城市安全影响,深入开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保障工程安全运营。进一步加强深化深基坑地面沉降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深基坑降水管理制度,控制深基坑降水活动引发地面沉降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升深基坑降水管理综合能力。深化地面沉降分区管控,实现分区分层的地下水采灌精细化管理;深化地下水人工回灌技术研究,提升地面沉降防治综合能力;进一步细化完善地面沉降分区管控目标及措施,强化新城建设区、地面沉降严重区的地面沉降控制。
加强深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区域稳定性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影响评价,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地下水风险,施工过程中研究地下空间开发中地下水安全控制,针对地下水导致的渗漏、结构腐蚀等灾害事故提出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研究地下水位上升对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针对地下空间开发因流砂而导致的地面塌陷等灾害,开展以浅部砂层分布区域为重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预防监测工作,建立与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的地面塌陷隐患点调查预防机制;针对地面沉降,研究施工中深基坑降排承压水引发地面沉降规律,提出控制标准,运营期间研究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标准及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地质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并完善市、区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健全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及设备工艺引进研究,完成应急设备能力建设,引进消化并应用各行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国土建设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复垦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土壤和水土环境安全研究;实施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特定地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服务于生态国土、绿色国土建设;优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继续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在完成松江区采石坑矿山环境治理一、二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优化生态景观;结合上海市土地整治、郊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砖瓦粘土矿关停进程,同步开展砖瓦粘土矿占用土地的复垦、复绿工作。
三、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综合治理,提高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程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后评价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土地复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
第八章 地质成果信息化和社会化共享
一、完善城市地质数据中心,实现地质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健全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交换和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统一的二维及三维环境下集成基础地理、地质及相关业务空间数据,实现地质资源环境调查、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等业务数据一体化管理。
依托相关骨干网的建设,实现城市地质数据中心与相关应用单位的互联互通及共享应用,支持实时在线的地质信息传输和数据交换。构建支撑地质大数据存储、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云平台,为业务研究、信息共享、推进地质成果社会化应用提供数据保障。
二、提升地质信息平台功能,构建地质大数据分析评价体系
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在业务流程更新、再造的基础上,建立数据采集、协同管理、融合分析与更新发布机制,推动数据流与业务流的协同,逐步健全覆盖地质及相关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应用体系。
推进海陆一体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分析评价平台建设。基于已有的三维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以大地质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大数据条件下多源、高精度三维、四维地质建模及分析应用技术,实现地质成果表达由二维向三维、四维转变。建成涵盖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体系、地质环境探测监测体系、地质过程模拟与预测体系的海陆一体地质信息分析评价应用系统,提升信息化建设对业务工作的支撑能力。
三、拓展地质信息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面向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地质信息的需求,合理设置信息访问权限,实现非涉密地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和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提升信息产品定制研发能力,以“大、云、平、移”为技术手段,建设地质信息应用服务窗口,将地质信息实时推送到各类应用终端,为社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定制成果,提升社会化共享能力。
拓展和深化地质成果社会化应用,面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地质成果共享应用服务体系。
四、健全地质信息服务机制,实现地质信息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地质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地质数据生产、信息应用和服务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更新发布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地质信息的“全、新、通、用”。
健全参与主体共享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的信息沟通,积极引导地质信息共享参与主体,共建共享地质信息服务平台。
强化信息服务监督约束机制。细化地质信息分类、访问权限等制度,监督参与主体按规定提供、使用地质信息服务。
建立服务体系动态评估机制。制定管理部门、共建共享单位、社会公众参与的地质信息服务体系动态评估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地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第九章 重大工程
一、海陆统筹的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程
(一)目标任务
针对上海城市转型升级面临的紧迫地质问题,在充分利用、整合已有地质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海陆一体地质资源环境综合调查,着力提高上海地质工作精度、解决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问题。并在综合调查基础上,围绕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地质、资源、环境问题,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市海陆统筹的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东部沿海区域地质调查和全市陆域和近岸海域综合地质调查,开展重点规划区大比例尺工程地质调查。
2.开展地下空间、浅层地热能、后备土地资源等地质资源调查工作。
3.开展涵盖区域稳定性、地下空间资源承载力、土地质量、地质环境容量等内容的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建立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平台。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开展浦东和崇明东部区域地质调查、全市地质资源环境综合地质调查。
2.远期(2019-2020年):继续开展地质资源环境综合地质调查,同步开展海陆统筹的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
二、国土资源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程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上海面临的主要地质资源环境问题,整合已有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天地一体、海陆统筹、上下协调、共享共建的国土资源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综合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优化监测指标,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服务能力。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优化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点、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海域沉积物监测剖面等内容的土地质量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2.进一步优化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站、分层标组、地下水位及水质监测井。
3.建设地温长期监测点和浅层地热能应用工程监测场,完善浅层地热能监测网络。
4.优化完善包括海岸带水下地形、水下表层沉积物质量、潮滩地形、海堤沉降等在内的,多手段的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整合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同步开展动态监测和维护工作。
2.远期(2019-2020年):建成完善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继续开展动态监测和维护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统一发布机制。
三、城市地质安全保障工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目标,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加强地面不均匀沉降控制,减小不均匀沉降对城市安全影响,深入开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分类设置预警标准,保障工程安全运营。
2.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地质安全评估和防治,开展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的地质灾害隐患预防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运营监管信息化平台。
3.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响应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加强地面不均匀沉降控制,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地面沉降监测预警机制,同步开展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评估与灾害防治工作。
2.远期(2019-2020年):深入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及运营地质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响应机制。
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一)目标任务
从地热能资源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以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支撑,以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协调发展为约束,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体制,全面推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1.结合相关发展规划,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区划,分区、分级引导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2.结合开发利用试点,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筹考虑,建立起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体系。
3.针对上海市地热能特点及现状,围绕从浅层地热能勘查、监测与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分阶段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形成地热能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行业监管,规范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4.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远景区的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试点。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完成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浅层地热能综合实验场实验系统研究与建设,推进13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示范。
2.远期(2019-2020年):完成7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示范,完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试点开发利用。
五、地质成果信息化与社会化共享工程
(一)目标任务
建设地质信息云平台,健全地质数据维护更新机制,实现地质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构建地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地质成果社会化共享。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地质信息云平台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地质数据中心,实现陆海一体化地质调查与监测数据的集群。
2.健全地质数据维护更新机制,实现地质数据实时动态更新。
3.依靠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多地质专业数据融合,根据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分析。
4.健全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共享机制和发布体系,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利用率,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对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开展云平台建设及大数据应用研究,开展地质信息分析评价系统开发工作。
2.远期(2019-2020年):建立地质信息综合一体化共享服务平台,建立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共享体系。
六、地质科技创新工程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地质资源环境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和技术方法创新,增强地质科技理论和仪器装备创新能力,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地质工作社会服务能力。主要任务如下:
1.加强对地下空间探查能力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研究探索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全流程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提升为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地质安全保障能力。
2.加强深部地壳稳定性探查的技术攻关,提高探查深度和精度,为城市整体地质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3.重点研发地质环境监测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研发集数据分析、警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监测系统,形成全国一流的全方位、全天候、综合、快速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使之在上海有效应用,并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有效提升上海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时间安排
1.近期(2016-2018年):完成地层和构造基础地质研究、新成陆地区地面沉降机理研究、浅层地热能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地质成果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厚覆盖地区对地探测技术方法和装备研发工作。
2.远期(2019-2020年):完成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创新、深部地下空间开发地质安全防控、基于海绵城市生态系统的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示范研究,完善地质调查、应用和服务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部门和区域联动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化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区域地质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共同推进落实地质工作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制度创新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信息多元化服务、水土环境监管与修复治理、重大工程地质安全保障等相关地方性行政管理法规,加大政府管理创新力度,建立健全适应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目标要求的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三、拓宽渠道保障规划实施资金投入
基础性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公益性地质资源调查、地质资料成果公益性社会服务等工作,主要由地方财政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因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吸引、鼓励社会商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与开发并举,趋利与避害统一的原则。
四、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合作项目。及时跟踪研究国内外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前沿动向,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地质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地质工作的科技攻关,鼓励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充分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实现行业科技人才整体素质的提升,努力构筑行业科技人才新高地。
六、强化规划实施制度化管理
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地面沉降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主要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
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调整机制。年度检查主要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年度规划执行情况报告。阶段性评估时间确定为2018年底和2020年,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修编、调整的建议。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构建市、区主管部门纵向监督,各相关委办局横向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三个方面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和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本《规划》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报经批准机关同意。
本《规划》由上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