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土地类-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审批
-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 土地储备审批
-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 土地租赁用地审
-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 划拨决定书核发、补发
办事结果查询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办事规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理方式:
1.1办理环节 接受用地申请阶段。 1.2审查方式: (1)核对送批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核对纸质的测绘报告与电子版测绘报告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点击“受理”,系统自动判别是否为违法用地,系统判别为未经处理的违法用地的,不予受理; (4)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市批项目)应说明项目征占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司法或行政强制;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或未按违法用地处置意见处理,如存在的,不予受理;征询意见回复还应说明拟用地土地使用权原取得方式,房地产抵押情况; (5)录入数据,套打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点击不予受理,套打不予受理通知书。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协议出让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