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土地类-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审批
-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 土地储备审批
-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 土地租赁用地审
-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 划拨决定书核发、补发
办事结果查询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办事规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审批系统提交数据后,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同意新增耕地确认的决定。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二)适用情形本审批事项为新办,不涉及变更、延期、转让、注销申请等办理情况。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新增耕地确认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时限:
区县20个工作日;市局10个工作日(区县与市局分开计算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