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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2单元18-08号租赁住房用地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31号
批准日期 2018-04-13 00:00:00
行政区划 松江区
项目位置 东:空地 南:空地 西:茂隆路 北:长浜路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G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2单元18-08号租赁住房用地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空地 南:空地 西:茂隆路 北:长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152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7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7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8]第01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洞泾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672198 监督电话: 37735992

联系人:顾振荣 联系地址:长兴路52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11日

G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2单元18-08号租赁住房用地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空地 南:空地 西:茂隆路 北:长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152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7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7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8]第01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洞泾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672198 监督电话: 37735992            
联系人:顾振荣 联系地址:长兴路52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