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2002008251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吴紫燕不慎将坐落在石门二路483号1404室,证号为静200200825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昌平路403号
受理时间:上午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62554188
声明人:吴紫燕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