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变。
三、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五、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哪个部门?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本市《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核发机关。
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
六、本市不动产登记何时实施?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本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