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不动产登〔2018〕13号
各区规土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前,市不动产登记局印发了《关于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通知》(沪不动产登〔2018〕9号)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沪不动产登〔2018〕10号),明确了开展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各区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综合业务的操作规范。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服务改革各项便民举措落地落实,对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自2018年1月30日,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确保了服务改革有序实施,改革成果初见实效。各区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的通知》(沪规土资登〔2018〕16号)要求,推进作风建设任务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加强日常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庄严承诺,各区应多措并举,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登记效率,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提出的承诺办理时限要求办理。市不动产登记局将于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区登记案件数量、办理时限、登记程序和审核依据合法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各区应按照《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不动产登〔2016〕7号)要求,配合市不动产登记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提交、答复应诉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局将于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区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数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上网公示,作为规土系统年度区局业务综合考评依据。
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不动产登记与市民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服务改革成效的好坏取决于办事企业、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各区应以市委“大调研”工作为契机,倾听群众呼声,通过现场接待、962269房地产交易登记热线、12345市民热线、电子信箱等多种渠道做好涉及不动产登记、地籍图异议和纠纷等信访接待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