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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川沙新镇城南村、太平村“城中村”改造公益类项目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99号
批准日期 2018-05-25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1、太平A片:东至凌空路,南至川环南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新川路。太平B片:东至倪家宅,南至张家宅,西至浦东运河,北至川环南路。2、城南B片:东至浦东运河,南至绣川东路,西至曙光路,北至瞿家港。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1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益性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1、太平A片:东至凌空路,南至川环南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新川路。太平B片:东至倪家宅,南至张家宅,西至浦东运河,北至川环南路。2、城南B片:东至浦东运河,南至绣川东路,西至曙光路,北至瞿家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1154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4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1889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93平方米、建设用地1266.6平方米、未利用地239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1033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0672.6平方米、未利用地9431.8平方米。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3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810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3平方米、建设用地3410.8平方米、未利用地1603.6平方米。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735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357.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375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78.8平方米、建设用地8482.9平方米、未利用地2764.1平方米。

8、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5211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98.7平方米、建设用地10878.3平方米、未利用地3737.4平方米。

9、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449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52.1平方米、建设用地16088.6平方米、未利用地9351.5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3551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54.9平方米、建设用地1283.2平方米、未利用地1874.6平方米。

1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161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7.2平方米、建设用地14.4平方米、未利用地143平方米。

1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68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2.2平方米、建设用地1118.1平方米、未利用地825.7平方米。

1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462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6.1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273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814.9平方米、建设用地113947平方米、未利用地29970.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74-07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管理中心(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1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益性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1、太平A片:东至凌空路,南至川环南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新川路。太平B片:东至倪家宅,南至张家宅,西至浦东运河,北至川环南路。2、城南B片:东至浦东运河,南至绣川东路,西至曙光路,北至瞿家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1154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4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1889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93平方米、建设用地1266.6平方米、未利用地239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1033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0672.6平方米、未利用地9431.8平方米。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3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810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3平方米、建设用地3410.8平方米、未利用地1603.6平方米。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735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357.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375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78.8平方米、建设用地8482.9平方米、未利用地2764.1平方米。
8、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5211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98.7平方米、建设用地10878.3平方米、未利用地3737.4平方米。
9、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449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52.1平方米、建设用地16088.6平方米、未利用地9351.5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3551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54.9平方米、建设用地1283.2平方米、未利用地1874.6平方米。
1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161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7.2平方米、建设用地14.4平方米、未利用地143平方米。
1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68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2.2平方米、建设用地1118.1平方米、未利用地825.7平方米。
1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462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6.1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273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814.9平方米、建设用地113947平方米、未利用地29970.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74-07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管理中心(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