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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颛桥中心村生态专项规划09-03、10-02地块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10号
批准日期 2018-06-05 00:00:00
行政区划 闵行区
项目位置 颛桥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新春路,西至中春路,北至申嘉湖高速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告[2018]第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颛桥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新春路,西至中春路,北至申嘉湖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北桥村潘家组68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中心村石何组26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中心村石何组(沪府土用(补-3)(1999)第18号)14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6.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中心村姚家组4805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265.8平方米、建设用地15441.3平方米、未利用地345平方米。

5、中心村姚家组(沪府土用(补-3)(1999)第18号)626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2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中心村姚家组上海诚索电梯成套部件有限公司(闵2003041605)172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中心村姚家组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闵2001063108)2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中心村姚家组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闵府土(2001)132号)3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2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08.6平方米、建设用地24151.8平方米、未利用地34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29号、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颛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4890101 监督电话: 33885797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412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6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告[2018]第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颛桥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新春路,西至中春路,北至申嘉湖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北桥村潘家组68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中心村石何组26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中心村石何组(沪府土用(补-3)(1999)第18号)14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6.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中心村姚家组4805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265.8平方米、建设用地15441.3平方米、未利用地345平方米。
5、中心村姚家组(沪府土用(补-3)(1999)第18号)626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2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中心村姚家组上海诚索电梯成套部件有限公司(闵2003041605)172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中心村姚家组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闵2001063108)2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中心村姚家组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闵府土(2001)132号)3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2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08.6平方米、建设用地24151.8平方米、未利用地34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29号、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颛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4890101 监督电话: 33885797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412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