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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单元(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控详规划局部调整(暨浦东新区黄浦江滨江开放贯通规划)》的批复

沪府规〔2016〕187号

浦东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关于报请审批〈黄浦江沿岸单元(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控详滨江街坊局部调整〉的请示》(沪规土资浦〔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管理中,应做到:

  一、结合地区发展,优先实施滨江空间的开放与贯通,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二、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或控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善相关规划指导要求。

  三、结合实施,优先落实漫步道、跑步道与骑行道等慢行交通设施,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连通关系,做好实施建设方案,保障人流集散与安全通行功能。

  四、确保各类市政设施的用地、管廊与竖向控制,加快实施公共绿地,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征询并落实相关部门意见。

  五、在实施建设阶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水域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保证通航安全,并进一步论证设置陆地港池与滨水构筑物的可行性与相关方案的合理性。

  请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有关规划控制要求,涉及对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推进规划实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城市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规划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关系和有关规定,确保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促进城市有序、协调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关于同意《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单元(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控详规划局部调整(暨浦东新区黄浦江滨江开放贯通规划)》的批复
  沪府规〔2016〕187号
  浦东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关于报请审批〈黄浦江沿岸单元(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控详滨江街坊局部调整〉的请示》(沪规土资浦〔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管理中,应做到:
  一、结合地区发展,优先实施滨江空间的开放与贯通,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二、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或控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善相关规划指导要求。
  三、结合实施,优先落实漫步道、跑步道与骑行道等慢行交通设施,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连通关系,做好实施建设方案,保障人流集散与安全通行功能。
  四、确保各类市政设施的用地、管廊与竖向控制,加快实施公共绿地,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征询并落实相关部门意见。
  五、在实施建设阶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水域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保证通航安全,并进一步论证设置陆地港池与滨水构筑物的可行性与相关方案的合理性。
  请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有关规划控制要求,涉及对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推进规划实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城市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规划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关系和有关规定,确保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促进城市有序、协调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