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文件不存在或浏览器不支持该js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项目名称 永旺路(钦飞路-南团公路)新建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42号
批准日期 2018-04-26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大团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大团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二组680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0.8平方米、建设用地1743.7平方米、未利用地2248.9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三组23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3.7平方米、建设用地46.2平方米、未利用地783.6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四组41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4.3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未利用地1089.4平方米。 4、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一组1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4.4平方米、建设用地91.6平方米、未利用地9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73.2平方米、建设用地1889.8平方米、未利用地4216.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永春东路10号(动迁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1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沈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5月3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大团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二组680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0.8平方米、建设用地1743.7平方米、未利用地2248.9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三组23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3.7平方米、建设用地46.2平方米、未利用地783.6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四组41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4.3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未利用地1089.4平方米。
4、 浦东新区大团镇车站村一组1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4.4平方米、建设用地91.6平方米、未利用地9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73.2平方米、建设用地1889.8平方米、未利用地4216.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永春东路10号(动迁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1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沈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