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G228公路(鳗鲤泾-海湾路以东)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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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8]165号 |
批准日期 | 2018-05-10 00:00:00 |
行政区划 | 奉贤区 |
项目位置 | 奉贤区规划G228公路(西起鳗鲤泾,东至海湾路以东)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公平村3889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5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2平方米。
2、 公平村郊南2组1092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26.7平方米。
3、 海湾村奉海12组1353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36.7平方米、建设用地5200.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海湾村奉海13组653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3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海湾村奉海1组1177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7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华亭村船浜13组1284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4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华亭村船浜2组231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华亭村船浜3组271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华亭村船浜4组160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35.2平方米、建设用地926.1平方米、未利用地241.5平方米。
10、 华亭村船浜5组1238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31.2平方米、建设用地1856.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华亭村东海11组1032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2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 华亭村东海12组3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华亭村东海18组1657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7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华亭村东海2组639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9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华亭村东海8组1852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8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2平方米。
16、 淙缺村11组1718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3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5.2平方米。
17、 淙缺村12组1582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97.7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1698.9平方米。
18、 淙缺村14组86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 淙缺村2组1449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9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 淙缺村3组904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5.5平方米。
21、 淙缺村5组84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9.3平方米。
22、 柘林村郊南3组1798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61.5平方米、建设用地428.8平方米、未利用地2096.6平方米。
23、 柘林村郊南5组707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4.7平方米。
24、 柘林村郊南6组2371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41.1平方米、建设用地6276.9平方米、未利用地1392.7平方米。
25、 柘林镇目华新村(原林海)2088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1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74.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784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311.5平方米、建设用地14818.6平方米、未利用地13713.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2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3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4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5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6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5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柘林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6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征奉贤区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