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8)第1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青 浦 |
青浦区业锦路北侧G2-07地块 |
地块南临业锦路,东临置鼎路,西侧紧邻新通波塘,北侧为其它用地。 |
9级 |
5.525 |
不大于1.2 |
教育用地 |
50年 |
1、意向单位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该地块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应创建二星级绿色建筑。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8年5月16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892
联 系 人:史婧然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best365网站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